汉中是一个天然“聚宝盆”。北依秦岭,南屏巴山,汉水横贯全境,形成汉中盆地。地处暖温带和亚热带气候的过渡带,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雨量充沛,气候湿润,生态环境良好,生物资源极为丰富。汉中是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据文献载:“郡临汉水之阳,南面汉山,故名汉中”。公元前312年秦惠文王首置汉中郡,迄今已有2300多年的历史。石门栈道系世界上最早的人工穿山隧道。镌刻于石门之上而现存于汉中市博物馆的《汉魏十三品》,不仅是艺术研究价值极高的书法珍品,而且是宝贵的考古和文学资料。汉中是汉王朝的发祥地,汉高祖刘邦“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完成统一大业,特用“汉”字为号,建立汉王朝,留有古汉台、拜将坛、张良庙、饮马池等遗址。三国时期诸葛亮屯兵汉中,六出岐山,鞠躬尽瘁,死后葬于勉县定军山下,其武侯墓、祠彪炳青史。出生于城固的西汉著名外交家张骞,是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的开拓者,被誉为“走向世界第一人”。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造纸术的鼻祖蔡伦封侯并长眠于洋县龙亭。汉中还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先念、徐向前、王震、汪锋等同志都曾在这里战斗过。景观:汉中博物馆、武候祠、武侯墓、南湖风景区、南沙河、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五龙洞森林公园、灵岩寺、张赛纪念馆、留候祠、蔡伦墓祠等。
汉中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